賽事守則 (2026年7月修訂版)有以下更新:
2. 衣著及裝備
2.1.2 參賽者可穿長袖或短袖上衣,但肩膀必須被遮蓋,同時上衣長度在開滿弓時必須仍能遮蓋腹部,不可穿著背心,不可穿有任何迷彩式樣之衣飾;可穿運動褲或西褲。一律不接受牛仔褲或牛仔布材質的褲,及有任何迷彩式樣之衣飾。如穿著短褲,垂直雙手時,短褲腳的長度必須長過手指尖到達的位置。參加團體賽事各成員,必須穿著相同款式的運動衫。所有進入場區內之人士均須穿著覆蓋整個足部的運動鞋。參賽者服飾沒有違規,才可參與當日賽事。所有帶有迷彩顏色、圖案或花紋的服飾或裝備的人士,均不得進入場區 (看台區除外)。
3. 賽事流程
3.1.5 完結: 比賽結束後,運動員應盡快核實並簽署記分紙,並交回積分記錄。運動員或其助手須協助收拾場地器材,並合力將箭靶及靶腳搬至下一個比賽距離(如適用),然後等待成績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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